“我当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发生交通事故,不会查到自己,没想到最后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现在非常后悔,可是一切都晚了……”当凭祥市某单位预备党员何某因醉驾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时,他悔恨不已,却已然太迟。
酒驾醉驾是对他人生命的藐视,是对公共安全的挑衅,是典型的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凭祥市纪委监委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酒驾醉驾等行为纳入作风整治重要内容,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惩治力度。
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往往少不了两种心理,一种是侥幸心理,开车的人那么多,肯定“抓不到我”;一种是特权心理,我是党员干部,交警“不会抓我”。此次凭祥市纪委监委严惩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是对以上两种心理的有力回击,不纵容、不护短,敢于“亮丑”,对广大党员干部也是一种警示。
严管就是厚爱。整治党员干部酒驾,各级党组织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时常拉亮“警示灯”、念好“紧箍咒”,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促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思想清醒,真正做到“心中有戒”。凭祥市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安交警部门移送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处置,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家风、家教的建设,让党员干部的家人规劝其拒绝酒驾醉驾,从源头上避免“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的悲剧上演。
今年以来,凭祥市纪委监委对6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处分,其中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人,党内警告处分3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对此类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带头拒绝酒驾,时时严于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坚守法律和纪律的“底线”,坚决消除特权意识和侥幸心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好表率。
编辑:廖原